借钱期限到了,借款人假惺惺说要还钱,可一拿到欠条就一把撕碎,还说钱已经给了。无奈之下,出借人只好把撕碎的借条拼接后告到了法院喊欠债人还钱。
案情:朋友要还款相约到茶馆,还没还钱就把借条一把撕烂
今年5月26日,家住巫山县的老向因为生意周转需要,向朋友老刘借了2万元,写下借条,约定3个月内还钱。可欠款到期,老刘多次催要,老向还是没还钱。10月22日上午9时许,老向打电话邀约老刘到茶楼,一边喝茶,一边打电话四处筹钱。没过一会儿,他就说可以还钱,便向老刘索要借条。当老刘拿出借条,老向竟做出匪夷所思的动作———几下就把借条撕毁,并扔进茶楼的垃圾桶。65岁的老刘拦都拦不住。老向假惺惺地拿出500元钱放在茶桌上,说是请老刘吃饭,说完便起身离开茶楼。老刘傻了眼,赶忙打110报警。老刘从垃圾桶中,将撕碎的借条仔细找了出来,并小心翼翼地拼接粘贴起来。向律师咨询后,他手持这张撕碎后拼接的借条,起诉到巫山县法院。
法院开庭时,老向称自己早在8月19日就还了本金,但当时老刘未带借条。那天他是通知老刘还利息,所以收回借条就撕毁丢弃。茶楼服务员杨某为老刘出庭作证,证明在茶楼借条被毁。
法院判决:法官依据欠债还钱的常理,判定借条有效,欠债人要还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常理以及生活经验来推断,老刘在借条被撕毁之后报警,足以说明他并不同意销毁借条原件,而被告老向也未出示证据证明钱已还清,只是进行了口头抗辩,因此,原告的解释显然更加合理。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破碎借条依然有效,老向除了向老刘支付2万元的本金外,还应当支付3000元的利息,以及承担诉讼费。
法官释法
办案法官称,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频发生,且大多数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出借方通常没有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仅从口头上与对方作出约定,或者出具了借条,但记载的内容并不规范全面,也有部分当事人没有对借条妥善保管。
法官特别提醒民间借贷当事人,借条借据通常是法院认定此类案件事实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借条上要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等,并妥善保管。同时,借款人还钱时,也应要求收回收条收据,避免纠纷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