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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村庄遭强拆 捆绑打伤如此强拆合法吗(图)

征地拆迁资讯          2017-07-04 阅读:298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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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村庄遭强拆

7月2日报道,陕西汉中西乡县。1日早上7点,西乡县城北街道前锋社区吴某家遭人强拆。在现场,大人被打伤得很严重,小娃全拿胶带绑起来。反抗说话的人则用胶带把嘴全封起。

对此,陕西省西乡县委宣传部则发帖表示:7月1日早,一群操外地口音的男子擅自闯入西乡县城北街道前锋社区吴某家,将其砖混结构房屋损毁。事件发生后,当地县委在妥善安置受害人居住,提供医疗救助的同时,并对事件开展调查。目前,政府已租赁一套住房,免费提供给受害人居住,并帮助购置了必要的生活用品,同时还安排民政所对其进行临时救助。

强拆房屋合法吗

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有: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韩宝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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