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唯物辩证法的观点,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都是内因。内部先出了问题,外力才能起作用。官员腐败也是如此,自己思想不坚定、道德修养不够,才会给他人诱惑乃至腐蚀的机会。具体来说,官员受贿的主观因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六、虚荣心严重
虚荣心严重导致职务犯罪的,不具有普遍性,但也个别地存在。
如原江西红星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傅建军称自己“愚不可及”,是虚荣心导致自己犯罪:“通过这次的反省思过,彻底认识了自我,特别是回顾为潘某六次筹钱(挪用公款)的全过程,才真正认清自己是一个多么爱虚荣、爱面子的人。当潘某第一次要求帮助时,她和曹某当面的百般吹捧,使自己迷失了党性和原则。当然,这种爱虚荣、爱面子说到底还是私欲的反映,也是造成腐败的根源。”
对名利无限度的追求,也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副主任李国富走上犯罪道路的推进剂。他说:“应该说,15年的时间,从一个无名小卒走上副厅级领导岗位,我得到的够多了。但是在不健康的吹捧、恭维声中,我自己飘飘然起来,还想当更大的官,出更响的名。为去跑官,我伸手拿了不该拿的钱。为了出名,我以自己微薄的学识积累硬走出书之路,把解决资金的手伸向不该伸的地方,得到的却是臭名。结果自作自受,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七、心态失衡、升迁无望、为子女考虑。
(一)心态失衡、为子女考虑合并在一起也容易导致职务犯罪。
如甘肃省兰州市连城铝厂原厂长魏光前在《与生命和自由相比,金钱不值一文》中忏悔道:一是我认为自己吃了很多苦,想着一旦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就没有了权,人走茶凉。所以,这种想法导致了心理上的不平衡。
(二)觉得自己在政治上已没有了升迁的可能,还是为晚年生活做点准备,到时候和老伴养老也不用看别人的脸色。
(三)想在退下来前给儿女们打下一个好的物质基础。如果自己在台上不给他们帮帮忙,害怕退下来以后会遭他们埋怨。
(四)自己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总是心怀侥幸。自认为送钱、收钱都是一对一,人不知鬼不觉。可是当我被判以重刑,特别是面临死亡的时候,我才开始细细地品味“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句古语,也才真正认识到:对于生命和自由来说,金钱的确不值一文。为亲情所困而犯罪的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原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院长孙正义均有类似的感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