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举报儿媳
1月13日起,一则公公实名举报儿媳的帖子在网络传播。举报者来自陕西吴起县,称儿媳在县医院长期挂职“吃空饷”,自己铁证如山。
“拿假文凭、11岁起吃空饷……”1月13日起,一则公公实名举报儿媳的帖子在网络传播。举报者来自陕西吴起县,称儿媳在县医院长期挂职“吃空饷”,自己铁证如山。

16日下午,举报者陈孝礼告诉“北京时间”,内容确是本人所写,吴起县纪委已介入。
吴起县纪委信访室负责人向“北京时间”证实,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审查中。
儿媳被指年龄学历造假
举报人陈孝礼,62岁,吴起县退休干部。自己下定决心大义灭亲,缘于去年春节儿媳和儿子的一次矛盾:两人因口角打架,儿媳受伤后报警,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儿子被抓,恐将失去教师工作。
陈孝礼称,儿媳梁丽是吴起县医院CT室医生。“在梁家人操作下,于1999年开始吃空饷。此外,她的延安大学学历很可能造假。”
网上公开的户口本页显示,梁丽出生日期1988年08月09日,文化程度小学;而一份工资条信息显示,参加工作时间是1999年12月。
陈孝礼称,这意味着她11岁就参加工作,明显存在造假吃空饷嫌疑。被公开的工资条中,梁丽出生日期为1983年8月,工资职务等级为技术五级,享受国家级别工资493元,基本工资1600元,及780元的绩效奖金。
陈孝礼在网上还公开举报梁丽学历证书涉嫌造假。(来源:中国网)
造假学历吃空饷涉嫌多种犯罪
“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构成犯罪的,吃空饷者会被以渎职、诈骗、恶意侵占公共财产甚至贪污公款等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中的主要法律适用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到某些单位工作,不实际到岗却领取薪酬。这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司法机关将这类腐败行为列入惩治范围,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某些似是而非的“吃空饷”行为,仍然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认真区分、鉴别,以免错误适用法律规定。
同时,伪造学历证书骗取国家财政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诈骗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使用假文凭者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也要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高等学校学历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