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毒品带戒毒所
近日,身为戒毒所协警,叶某收受贿赂,4次将装有毒品的洗面奶瓶带入戒毒所交给戒毒人员,导致至少14人在戒毒所内吸毒。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是海口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协警,因工作关系与戒毒人员赖某结识。2016年2月,戒毒人员唐某让赖某找叶某帮忙送“洗面奶”进戒毒所,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叶某同意。随后,唐某让“阿三”(姓名不详)将装有毒品的洗面奶瓶交给其妻,让其妻联系叶某,让叶某将洗面奶瓶带进戒毒所。
2016年2月16日、2月22日、2月28日、3月4日,叶某4次从唐某妻子手里收到装有毒品的洗面奶瓶和好处费共计1800元。
每次拿到蒙丽妹交来装有毒品的洗面奶瓶后,叶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洗面奶瓶带入戒毒所交给赖某,赖某再将洗面奶瓶转交给唐某,唐某拿到毒品后除了自己吸食,还将毒品供给其他戒毒人员吸食。
2016年3月7日,罗某等13名戒毒人员因吸食唐某给的毒品,尿液被检测出呈阳性。唐彪亦因吸毒尿液被检测出呈阳性。
于是东窗事发。2016年3月9日,叶某因涉嫌运输毒品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该院逮捕。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来源:南方网)
涉嫌滥用职权获刑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贿赂后又滥用职权给他人谋取利益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这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只不过是受贿得以实现的条件,因此,只要能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的行为不再具有独立的意义,对之应以受贿罪从重论处。如果收受的贿赂不大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而不能不以犯罪论处,从而轻纵犯罪。
行为人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从本质上讲亦具有滥用职权的性质,如果因其贪污行为又致使其他公共财产、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同时触犯本罪与贪污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宜择一重罪以后者等处罚。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