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许可备案怎么办理?
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3)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4)专利(申请)权有效证明(备案专利已授权的,备案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备案专利申请未授权的,备案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二、办理专利许可备案需哪些材料?
对于专利许可,最主要的是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同时一定要去当地知识产权局备案,以切实保护专利权。
办理专利许可需要带的材料有:
(1)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
(2)按照约定向许可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3)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办理专利许应当到当地专利局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