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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怎样?

专利复审无效           阅读:300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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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1.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书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书,说明理由。提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这种请求;二是在专利权人提出侵权诉讼时,被告人可根据事实提出专利权无效作为反诉,请求法院中止侵权诉讼。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专利号、发明创造的名称以及专利公告的日期;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范围和理由;说明是否已在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的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如果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答复,即被视为无反对意见。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关无效宣告请求书的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2.对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可以缺席审理。

3.宣布审查结果

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结果,即宣告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二、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怎样?

1.《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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