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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哪些对象,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

其他专利侵权问题           阅读:315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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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生活中有重要的作用,那么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呢?现实中专利侵权时有发生,那么当事人该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权保护哪些对象

1、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依据专利法第40条和第43条规定,应当由中国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而不应由人民法院在侵权诉讼中审查决定。

2、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应当依照专利法第59条第2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法所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应当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外表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部分;在专利申请日前该产品已有的外表形状,该产品内容结构形状以及该产品技术功能所决定的外表形状,不属于该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内容。本案中,原审被告产品的外表形状因与原审原告专利申请日前该产品的已有外表形状相同,属于可自由利用的已有技术范围,不属于原审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内容,故原审被告制造的产品不构成侵犯原审原告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

知识经济时代,专利侵权诉讼正成为企业遇到的普遍、不可回避,甚至迫在眉睫的问题。企业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本律师根据多年的专利纠纷实践经验,给出如下建议:

1、不侵权抗辩:即判断企业自己制造、销售的产品或使用的方法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权,具体地讲,应遵循这样的判断思路:第一步要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就是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解释并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技术特征;第二步要查明涉嫌侵权客体的相应技术特征;第三步对确定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涉嫌侵权客体进行比较,作出侵权还是不侵权的分析判断。

2、公知技术抗辩或“无效请求”抗辩:若涉嫌侵权客体覆盖了涉案专利的所有技术特征,企业要进一步判断自身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专利申请日前的自由公知技术。企业也可以在法院指定的答辩期内和举证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给原告(专利权人)来一个釜底抽薪!

3、先用权抗辩:如果企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进行了实质性的专项投资并且完成了必要的技术准备,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在此有必要提醒的是:企业以后以合理的方式,如增加生产线、增设分厂等扩大规模的,仍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的实施。

4、重复授权抗辩:该抗辩方式常常被企业忽视。若专利权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要注意是否属于重复授权。处于违法状态的专利是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

以上就是对专利权保护哪些对象,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虽然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但专利侵权依然存在,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害。因此专利权人需要积极应对侵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在专利侵权处理方面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更好的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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