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
(一)、前言部分
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签定合同的地点与时间;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实施的专利技术名称;双方交易的目的;被许可实施的专利的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授权日、公开日、专利的法定有效保护期限。
(二)、正文部分
1、专利技术的内容以及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
2、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对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的改进,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专利实施许可证的种类;
4、产品的验收与后继责任问题;
5、专利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6、专利权无效或侵权的处理方法;
7、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备案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