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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费的结算方法,专利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专利权转让           阅读:824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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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转让费的结算方法

专利转让费的结算方法,一般有三种:一次性结算、提成、固定与提成相结合。

“一次性结算”是指签定转让合同后,按合同所定的价格,由被许可方(受让方)一次性向许可方(专利权人)支付转让费。

“提成”分固定提成和滑动提成两种,“固定提成”就是把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者净销售额人为地固定在某一个数字上(不管实际的生产数量或净销售额是多是少),在提成所限内每年按这个数字提成;“滑动提成”就是按照每年实际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或实际的净销售额提成。

“固定与提成相结合”中“固定”的部分叫初付费,也叫“入门费”,这部分费用在合同生效后就要立即支付;“提成”部分要在项目投产后在合同约定的年限内支付,方法同“提成”。

二、专利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需要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

(四)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代理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应交以下费用:

(一)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费400元,专利文件检索费100元:

(二)咨询代理费按合同标的的4‰ 一10‰收取,如合同标的不足10万元的,按400元收取。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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