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专利纠纷,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知识产权局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专利行政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条件都有什么?纠纷当事人请求专利行政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专利行政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条件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有明确的权利;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请求事项、具体事实、理由;
3、有支持请求事项的证据;
4、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5、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结果地应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6、实用新型专利提交专利检索报告;
7、一个专利号一个被请求人为一件案件。
二、处理专利纠纷所需材料
1、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盖章,并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请求处理的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2、请求人和被请求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民(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或其它法律证明文件;法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示原件);被请求人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受专利权人委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还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专利权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等。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同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4、专利权受到侵犯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核对。
以上就是专利行政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条件,处理专利纠纷所需材料的全部内容。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专利纠纷,要比当事人自行协商更有权威性。但是因为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限制,权利人很难得到合理的损失赔偿。发生专利纠纷后,选择哪种途径解决,可以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律师会根据个案特点,制定最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