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手续是怎样的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应办理如下的手续:
(1)请求人应填写《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一式两份。在请求书中简要列举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所列举的事实需要证明的,还应当附有相应的证明或者证据。
(2)除了《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以外,请求人还应当提交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将其附在该请求书之后。
(3)请求人应向专利局缴纳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申请费。
二、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应注意什么问题
办理手续时应注意的事项:
(1)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在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后进行。在该专利权失效之后,如有必要仍然可以请求宣告无效。请求人可以通过邮局挂号将“请求书”和有关材料邮寄给中国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直接到中国专利局受理处递交。
(2)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应当使用《请求书》之外的纸纸另行打印、书写。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所列的内容;该理由一般在口头审理之前可以变更。
(3)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可以要求整个专利权无效,也可以要求专利权的一部分无效。
(4)在请求专利权宣告无效时有侵权诉讼的,请求人可请求专利局复审委员会通知有关的人民法院中止侵权诉讼。
(5)无效请求人在专利局复审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主动撤回无效请求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该申请被视为撤回的,请求人已经支付了的申请费不再予以退还。
(6)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申请费分别是:
发明专利 300元;
实用新型专利 200元;
外观设计专利 150元。
(7)申请费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在提交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后的十五天之内缴纳;十五天内未缴纳的,在前提出的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若仍然请求,则必须另外再提交一份宣告专利无效请求书。
(8)缴费的方式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寄,也可以直接向中国专利局缴纳,但禁止使用电汇。有关具体的缴费规定,可参见“中国专利局第三十号公告”的内容。
(9)对专利局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裁决。但是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决定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得对比提出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