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专利侵权纠纷显著增多,但并不是所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都是侵权。专利权的合理使用不侵权,而且也不用向专利权人付费。使用在先的专利技术不侵权,还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一、专利权的合理使用不侵权
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即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2、先用权人的制造与使用。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即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4、非生产经营目的利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
二、使用在先的专利技术不侵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首先,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该项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
其次,在先制造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应是先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抄袭、窃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专利权人那里获取的。
再次,先使用人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所谓必要准备,是指已经完成了产品图纸设计和工艺文件,已准备好专用设备和模具,或者完成了样品试制等项准备工作。
第四,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即先用权人为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实施技术或者外观设计的产业领域内自己继续实施。在专利申请日以后以合理的方式,如增加生产线、增设分厂等,扩大生产规模的,仍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的实施。
以上就是专利权的合理使用不侵权,使用在先的专利技术不侵权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专利技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保护专利权无可厚非。但是相关权利人也可以举证证明自己享有是有专利技术的权利。遇到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