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专利权被侵权怎么办
所谓侵犯专利权是指依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遭到侵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专利权的侵犯可分为对专利标记权的侵犯及对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的侵犯。
对专利标记权的侵犯,可能构成假冒他人专利实施权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对这种侵犯行的法律定义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这里有两个条件:其一是,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其二是,是否实施了专利,任何人或者单位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只要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上述为中的任意一种,均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当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侵犯自己专利权的行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确认侵权事实的存在并分析自己专利的可靠性.对侵权的标的物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得证据,以确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同时要仔细在确定自己的专利权是否存在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2.查清侵权的具体情况和遭受损失的程度.即查清侵权行为人所侵权的程度,包括生产规模.使用情况.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价格.据此测算出所受经济损失的额度以及侵权行为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等等。
3.决定对策.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的实际,采取相应对策:(1)若自己有能力实施或已实施,并希望继续独占市场的,应采取坚决制止该侵权行为的措施,根据掌握的确凿的证据所测算出的经济技术益损失程度,坚决要求予赔偿;(2)若自己不具备实施能力,或虽自己能够实施,但仍希望他人有偿实施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补订许可证合同,把侵权行为转化许可实施协议。
4.可以采取的具体步骤:(1)自己或代理人一道直接与侵权交涉,在不损害自己权益的情况下协商解决;(2)如协议不成,又确有必要,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予以调处;(3)若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可在限定的期限内向人法院起诉。
二、哪些行为不视为专利侵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专利法规定,不视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构成侵权行为,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