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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共有的条件有哪些,专利权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共有           阅读:552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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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共有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二、专利权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共有,究其原因,或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究其情形,主要不外乎以下五种:

(1)基于合作完成发明创造产生的专利权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因此,除非协议另有约定,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专利权属于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共有。

(2)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的专利权共有 专利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法律准许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合法处分其归属。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约定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由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同享有的话,那么此时获得的专利权就归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有。另外,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享专利权。

(3)基于数个单位或者个人的共同受让行为产生的专利权共有 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专利权的共同受让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民事法律理论上讲是完全应该准许的,在实践上也是行得通的。此时,转让的专利权便会由受让的数个单位或者个人共有。

(4)基于法人、其他组织分立时承继取得产生的专利权共有 法人、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其他组织享有和承担,该取得方式也被称为承继取得。如果法人、其他组织分立时未对专利权的归属做出具体规定,那么应视为该专利权为分立后的法人、其他组织共有。当然,由于专利权系国家授予的独占性利,此时,应对专利权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5)基于继承或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权的部分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因此,如果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在遗产分割时没有就其进行分割或分割时约定共有该专利权的财产权利时,则会产生事实上的专利权共有。 此外,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部分赠与他人,此时便会在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产生专利权的共有。当然,专利权的赠与必须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赠与人(权利人)的申请对专利权登记事项做出相应变更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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