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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如何界定,专利侵权如何要求赔偿

专利侵权判定           阅读:281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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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侵权如何界定

对于专利行为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二)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5种不认为是侵权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责任的例外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则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专利侵权,并依法承担责任。

(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四)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专利侵权如何要求赔偿

1992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第四条对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作了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赔偿,计算方法为:

(1) 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 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的全部利润。

(3) 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上述规定成为人民法院确定专利侵权赔偿额的主要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往往难以计算,特别是对侵权人的利润额来说,侵权人往往采用在财务上不做帐或做假帐的方法来逃避法律规定,确定利润额也显得难上加难。

新修订的《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分析《专利法》可知法律确定的被侵权人可要求的赔偿额要点如下:

1、我国《专利法》对专利被侵权人采取“弥补性”原则而非“惩罚性”原则;

2、被侵权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润和专利费用的倍数是确定赔偿数额的三种方法;

3、只有在被侵权人损失和侵权人利润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方可采用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额;

4、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额的不宜超过被侵权人的损失,即做到“合理”。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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