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办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局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单位或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主全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权的有效证明;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二、哪些专利质押合同不予登记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国专利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三)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四)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五)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七)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要归质权人所有的;其它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