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专利质押合同登记所需文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专利融资与专利质押           阅读:311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专利质押合同登记所需文件

根据我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1、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2、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7、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协调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负责。

2.登记申请文件齐备且费用交纳完毕之日为受理日。

3.协调司将受理后的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数据库”,进行管理。

4.如需补正,通知当事人根据《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5.逾期不补正、补正不合格或出现不予登记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6.对登记申请所涉及的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其在质押期间的法律状态。法律状态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7.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协调司对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对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准予登记的,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8.涉及已质押专利权的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等有关事项,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在接到请求后,应当首先经协调司确认其已获得质押双方同意后再予办理其他手续。

9.对以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同登记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10.当事人凭协议及有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变更或转质登记。

11.因质押期满或其它原因需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12.登记注销后,协调司向当事人及我局流程管理部门(审查一部、六部和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进入各审查部门相应的授权后管理程序。

13.债务清偿失败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置质物。涉及专利权转移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4.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1.51.121, 216.73.216.122, 10.1.51.121, 10.1.51.12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