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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止的手续怎样办理,专利申请中止怎样撤销

其他专利申请问题          2012-12-08 阅读:339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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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请中止的手续怎样办理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附具证明文件,即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的文件的副本作为证明文件,并应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

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应出具法院的诉讼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的副本。

中止程序请求人与证明文件中的当事人不一致,或者请求中止程序的专利申请或专利与发生权利归属纠纷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不一致,或者受理权利归属纠纷的机关无管辖权时,视为未提出中止程序请求。

中止程序请求书不符合格式要求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是原件或副本的,应当通知中止程序请求人在一个月的期限内补正其缺陷。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中止程序请求。

当事人在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缴纳或未缴足中止程序请求费的,视为未提出中止程序请求。

凡视为未提出中止程序请求的,审查员作出通知书,并通知中止程序请求人。

符合规定或者经补正后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当执行中止,并通知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

对法院要求协助执行专利权诉讼保全合乎要求的,应通过法院,并予以公告。

二、专利申请中止怎样撤销

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必要时,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之后),专利局应当撤销中止。

专利局收到当事人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或人民法院送交的处理决定或判决后,审查下列各点:

(1) 文件是否有效,即是否是正式文本(应是原件或副本),是否是由有管辖权的机关作出的;

(2) 文件是否已生效,即上诉期是否已满(调解书没有上诉期),当不能确定该文件是否产生法律效力时,应给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查询是否上诉,在规定期限内未答复或明确不起诉的,文件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文件符合规定并且未涉及权利人变动时,应当尽快撤销中止,通知双方当事人,继续原程序。文件符合规定但当涉及权利人变动时,应通知取得权利一方的当事人在收到撤销中止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补办在中止程序中应办而未办的其他手续,期满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权利。取得权利一方的当事人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应当尽快撤销中止,通知双方当事人,继续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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