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文件
A.指示函
1、写明申请专利的类型(外观设计);
2、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
3、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是自然人);
4、要求优先权的,提供优先权的申请国家,申请日期、申请号;
5、申请人对申请的其他要求。
B.委托书
该委托书应由申请人签章或签字(单位申请的要盖章)。
C.有关该外观设计的文件
1、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一式4份);
2、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及所属的类别;
3、图片或照片是指申请外观设计产品的正投影六面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
4、简要说明要指出主要创作部位、是否保护色彩和省略视图的情况;
5、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最好同时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两份;
6、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
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如何缴费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3、通过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用管理处;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4、通过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北太平庄分理处,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并应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5、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
6、应正确填写申请号9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不需填写。
7、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