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哪些事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专利保护途径有哪些

其他专利侵权问题          2012-12-08 阅读:365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哪些事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专利权以表示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内容可以用于解释其权利要求。不能把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的内容,而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已记载的特征列入保护范围。

二、专利保护途径有哪些

1、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主管机关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利纠纷进行行政调处。其中专利纠纷主要包括: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条件如下:调处请求人必须是与纠纷和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和收案范围。当事人尚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通过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途径:(1)管辖权的确定: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因案件性质不同,分别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及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2)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满足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202.69, 216.73.216.121, 10.2.202.69, 10.2.202.6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