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专利申请需缴纳哪些费用,专利申请费可以减缓吗?

其他专利申请问题          2012-12-08 阅读:794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专利申请需缴纳哪些费用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二、专利申请费可以减缓吗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费用。申请费其它费用的减缓,现就专利申请费减缓说明如下: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三年内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被批准以后可以一并减缓上述五种费用。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到期的其它四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两个月以前提出。请求减缓的,应当提交专利局制订的统一表格的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填明年收入,多个申请人时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证明。

单位请求减缓的,应当写明理由(企业还应写明盈亏情况)并附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 80%,二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审批减缓6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以先按已批准减缓缴费(个人缴20%,单位或两个人的缴40%),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原期限,补缴不足部分。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效益或有其他收往返一,应当补缴减缓的费用。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