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质押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专利权质押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
2、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3、专利权质押合同以向管理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4、专利权质押合同与一般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许可合同不同。
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过程中一般不发生专利权的转移,即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后,专利权不发生转移,仍属于出质人所有;而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即发生专利权的转移。另一方面,专利权转让合同是一种独立的主合同,而专利权质押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专利权质押需要哪些条件
1、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质押也不可能是无限期的,在质押期限内,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
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质物(专利权)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3、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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