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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深圳被诉侵权,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资讯          2017-01-05 阅读:354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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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深圳被诉侵权

根据福州新闻网报道,近期一桩苹果侵权案正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GPNE公司是一家美籍华裔在夏威夷创办的公司,持有的中国发明专利名称为“寻呼方法及装置”他认为苹果公司旗下的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涉嫌侵犯他的专利。目前原告合计向苹果索赔1.2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亿元。据了解,这一数字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额最高纪录,苹果连续三次申请原告专利无效均被驳回。

专利保护的范围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范围以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就是说,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直接依据,处于主导地位。说明书和附图处于从属地位,一项技术特征如在权利要求中叙述不清的,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加以理解,必要时,可以依说明书和附图公开的内容去修改。但在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说明书本身不能确定保护范围。

根据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其保护范围也有所区别,或者说,专利权的效力也不同。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样特征、同样结构和同样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对产品的保护不应局限于说明书所说明的方法,任何通过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样产品也属于侵权。实用新型都属于产品专利。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因此,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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