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表示放弃的技术方案能否纳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原告福建九九国际投资公司(下称九九公司)拥有一件名为“以上下线性位移转换成单向驱转脱水的拖把”的实用新型专利。九九公司认为,四川鸿昌塑胶工业公司(下称鸿昌公司)生产的甩水地拖、平拖甩水套装等5种产品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遂将其告上法庭。鸿昌公司辩称,原告专利的权利要求1中的一项技术特征记载为“螺纹的锁定结构”,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是“斜槽加凸体的锁定结构”的技术方案,而且原告曾经在针对涉案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程序中明确表示,螺纹与斜槽加凸体是不同的技术方案。根据禁止反悔规则的要求,原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应将放弃的技术方案重新纳入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所以被告不构成专利侵权
法院判决:构成专利侵权
虽然原告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作出了“斜槽加凸体的锁定结构”技术方案区别于“螺纹的锁定结构”的技术方案的表示,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无效审查决定书中明确认为“螺纹与斜槽加凸体”是相同的技术方案,故有确切证据证明原告该项陈述已经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明确否定,所以应当认为原告的放弃陈述并未导致技术方案的放弃。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仍然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律师说法:禁止反悔规则
禁止反悔规则是适用“等同原则”时经常遇到的一个原则。在判断专利权的效力和判断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时,专利权人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应当前后一致。法院不允许专利权人为了获得专利权,而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狭义或较窄的解释,而在侵权诉讼中为了证明他人侵权,又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广义的或者较宽的解释。这就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禁止反悔规则。
禁止反悔规则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与全部技术特征、等同原则、捐献规则等一样,起到发挥充分尊重专利权利要求的公示和划界作用,确保权利范围的确定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专利法对禁止反悔规则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首次提到,对于权利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所做的实质性的放弃或者限制,在侵权诉讼中应当禁止反悔,不能将有关技术内容再纳入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六条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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