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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设计侵权案件 如何认定构成相似

专利案例     贵阳知识产权律师李建     2017-10-04 阅读:367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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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外观专利设计侵权案件,如何认定构成相似

庄某、A公司起诉李某,A公司享有专利权,现金交易公司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设计非常相似,通过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保全了侵权证据。要求:第一,停止专利侵权,A公司庄某停止提供销售、销售侵权产品,删除侵权产品信息的小册子,销毁库存侵权产品;二、经济损失和调查补偿,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三、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应该设计的特点,根据被控侵权的外观设计的授权,在综合判断整体的视觉影响外观。在比较判断时,应根据设计专利产品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其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在通常使用的产品中,很容易直接观察到其他部件,并且通常对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有较大的影响。原告状告产品与专利设计比较,手柄的两端与圆柱的区别在于手柄的规则是连接件是否有一个小孔空洞,在地图上没有其他区别。经过检查,产品的正常使用,差异不能直接观察,产品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受影响,因此,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实质性差异,应确定两者近似。因此,黄金交易所公司未经许可在庄某,A公司,为生产经营目的,近似的销售和专利设计的产品,对壮族长鸣,A公司享有的专利权,应当承担依法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特许经营的终止,庄某提出,A公司停止侵权的主张,不予支持。关于赔偿数额,根据专利权的类别和到期日的法庭上,黄金交易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标本以及庄某,A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支付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黄金交易所公司销补偿庄某,A公司1万元。

律师说法:关于本案法律分析

根据专利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专利侵权纠纷涉及的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务院本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检索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定,分析和审判后,作出评价,证据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不向法院提交专利检索专利行政部门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构成专利的必要条件的分析与评价对侵权行为,法院根据授权设计的特点对著作权侵权设计与设计进行比较,认为它们在实质上没有实质性的视觉效果差异、成分、近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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