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仅有两项符合必要技术特征,是否能认定不侵权
王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名称为“一种建筑装饰粘合剂”的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该专利权利要求仅一项,内容为:“一种建筑装饰粘合剂,其特征在于该粘合剂中含有重量百分决为:12—40的聚苯乙烯,15—30的有机溶剂,2—10的添加剂,40—70的填料和0.2—2的香料;有机溶剂为:二甲苯、甲苯、醋酸乙酯、丁酮或无苯硝酸漆稀料;添加剂为:香豆酮一茚树脂或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填料为:硅灰石粉;香料为:花露水或香精;聚苯乙烯或废聚苯乙烯:工厂的残次品、下角料、破损制品、包装废弃的泡沫塑料。”1999年初,王某在市场上发现A公司生产的“新一代903新型防水建筑胶”产品与其已被授于专利的产品相似,于是在1999年3月19日请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将其使用专利技术生产“龙王牌建筑装修防水胶霜”样品与A公司生产的“新一代903新型防水建筑胶”的样品进行对比分析,分析结果为:“龙王牌建筑装_防水胶霜”含无机添料挂灰石粉,高聚物聚¥乙烯,添加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新一代903新型防水建筑胶”含无机添料石英砂,高聚物聚苯乙烯,添加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王某向法院起诉,指控A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品、赔偿经济损失、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
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
《测试报告》表明,A公司的产品中的填料为CaMg(C03)2,即碳酸钙和碳酸镁。专利中的填料为硅灰石粉。专利权人王某主张碳酸钙、碳酸镁和硅灰石粉属于同一类,二者构成等同替换。根据专利权人王某在专利审查阶段的陈述意见中表明了其采用的硅灰石与石灰石的具体不同之处,并由此最终获得授权。石灰石的主要成份是碳酸钙,还可含有碳酸镁,而这正是A公司的产品采用的填料。根据禁止反悔原则,王某在专利审查阶段的陈述在诉讼中不得反悔。因此,A公司产品中的技术特征填料不同于专利中的必要技术特征硅灰石,也不构成等同物替换。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测试报告》表明,A公司的产品中无香料气味。王某将香料写入了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就意味着香料为必要技术特征,如果去掉香料这一必要技术特征,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要扩大,对公众是不公平的。因此,王某认为香料为多余指定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王某指控A公司生产的“新一代903新型防水建筑胶”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判断侵权是否成立,应审查A公司的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按照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本案专利技术的独立权利要求记载了5项必要技术特征,而A公司生产的产品仅实现了其中的2项技术特征,故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其生产的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王某关于A公司侵犯专利权的主张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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