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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初审的要求,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如何确定

其他专利问题          1970-01-16 阅读:351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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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请初审的要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依专利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两条规定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目的是看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及下列各项的要求: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第十条至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过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充、修改、陈述意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修改或陈述意见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仍不符合要求的,驳回其专利申请

二、 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如何确定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申请,应当依照合作者之间的合同约定申请专利,如果没有合同或者约定,其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合作者各方共同享有,如果其中一方或多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合作的其他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一方或多方放弃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可以由没有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行使专利申请权,但是,在没有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或多方经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放弃专利申请的一方或多人的发明、设计人可免费实施其专利。

综上所述,合作发明创造专利的申请权属合作各方共同享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或多方不得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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