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定理由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可依据的法定理由有:
(一)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二)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三)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三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他人的先有权利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六)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必要的核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七)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八)修改超出原申请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九)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二、授予专利权应注意什么
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查出有驳回的理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专利权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查出有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发给专利证明书,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发出的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只有申请人按期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国务院专利行政机构才能颁发专利权证书,并予以公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两个月内未办理登记手续,期限届满视为放弃取得的专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