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申请书如何缴费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3、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4、通过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100088);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5、通过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并应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6、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
7、应正确填写申请号13位阿拉伯数字(注:最后一位校验位可能是字母),小数点不需填写。
8、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二、发明专利申请书的注意问题
专利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