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发明专利的程序
一、咨询。
二、写技术交底书。
三、中文专利检索,先交检索费。
目的:1、初步确认申请内容在中文专利中的新颖性;2、防止在国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操作:检索中文专利(即中国的专利及外国人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并且公开或公告的)。检索外文专利另收检索费、翻译费。发明专利经检索后并不保证授予专利权,主要是找贴近本发明的已有技术文献。
四、代理。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费。加急代理:加收基本代理费40%的费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写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规定的申请文件。
五、受理:国家专利局接到邮寄或递交的申请文件后,发回"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取“受理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两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全费950元),如减缓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过期交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六、初审:国家专利局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在取“初审合格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3年内向专利局缴纳审查费,审查费全费2500元,如享受减缓待遇的,则按减缓比例交纳,若委托代理的,专利代理将收取手续费(150元)。此审查费早交可以早进入审查程序。过期交审查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七、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该专利申请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即专利的三性)有问题,向我们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答辩,申请人自己答辩的需与我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申请人委托我所答辩的,我所收取不高于基本代理费的答辩费(写答辩状)。如第一次答辩未通过,再次答辩仍收答辩费,但收费逐次递减,每次答辩都有期限,期满未答复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八、办理登记手续:专利申请的三性如没有问题或答辩合格后,国家专利局发来《授权通知书》,此时申请人应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和欠交的维持费,交费期限是自收到专利局的授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过期交费该专利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九、权利的恢复:以上权利如丧失,如需恢复权利,除办理权利恢复手续和补交所欠费用外,还要向国家专利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十、复审:如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或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还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请求复审。
十一、费用减缓: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的申请费、审查费、授权后头三年的年费(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的维持费)一个申请人的减缓85%、两个以上(含两人)申请的或由一个单位申请的减缓70%,两个单位申请的不予减缓。
二、广告审查与发布中的专利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应当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等往往会涉及到专利问题,而《广告法》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此外,也不得使用未经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