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国专利优先权基础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二、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条件
同时根据现行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享有本国优先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2)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在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