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证书副本的要求
一件专利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根据共同权利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颁发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颁发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共同权利人的总数。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局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证书副本标有“副本”字样。专利证书副本与专利证书正本格式、内容应当一致。颁发专利证书副本应当收取专利证书副本费和印花税。
二、专利证书需要更换吗
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请求人的,在该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专利局更换专利证书。专利证书损坏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更换专利证书。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局不再更换专利证书。因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人更名发生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均不予更换专利证书。
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应当交回原专利证书,并缴纳手续费。专利局收到更换专利证书请求后,应当核实专利申请文档,符合规定时可以重新制作专利证书发送当事人,更换后的证书应当与原专利证书的格式、内容一致。原证书记载“已更换”字样后存入专利申请案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