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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条件,哪些不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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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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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哪些不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

(1) 科学发现。例如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新发现、新认识以及纯粹的科学理论和数学方法;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对人和动物进行教育、训练的方法;进行组织生产、经商和游戏的方案、规则;单纯的计算机程序;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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