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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的种类有哪些,专利转让合同的时效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           阅读:298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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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转让的种类有哪些

在专利转让中,普通转让属于一般性转让,即谁需要就转让给谁,不附带条件,这种转让,收取的转让费最低。排他转让即有条件的专利转让,一般指不能转让给第三者的主人,即该专利在转让以后只能专利所有人和受让人二者持有,这种转让的费用高于普通转让,低于独家转让,所谓独家转让即专利所有人将专利与专利所有权一并转让的全部转让方式,即专利所有权转移到方式,该方式导致专利受让人成为持有专利的唯一,这种转让方式的费用最高。

二、专利转让合同的时效是什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专利权被宣布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权被终止的,合同同时终止,转让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转让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但已经给付的使用费不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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