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起诉时机
实践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往往一发现有侵权行为出现,便立即提起侵权诉讼,而在诉讼中又常常因为证据不足,或自己的专利不具备专利性,或对方根本不侵权,给自己造成被动以至酿成更大损失。因此,起诉一定要慎重,要选择好时机。
根据专利法第61条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只要在这二年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即可,并不都是越早越好。
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产品的出现并不影响专利权人的经济效益,此时,专利权人不必急于提起诉讼,而应当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尽量作充分。只有在该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独占市场,且市场需求量又不大或者产品属时令产品、季节性很强时,及时起诉才是必要的。
二、需要对专利权本身重新评估吗
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判断最终可能会引起侵权诉讼,而侵权诉讼的胜与负,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权是否无懈可击。因此,专利权人应当对自己专利权的专利性重新进行分析、评估,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强弱作出判断,切不可因为自己已经获利专利权就滥用诉讼,如果是这样,在侵权诉讼中一旦反诉该专利权无效,将会使自己措手不及,还可能造成诉讼中转胜为败。现实生活中这种例是不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