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复审如何撤回终止?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二、专利复审需要代理吗?
由于专利复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都非常强的工作,专利复审请求人面对的是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保障专利复审请求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在专业知识上的不足,专利复审请求人一般都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其复审请求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