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专利行政复议的部门是哪个?
根据复议规程第三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
专利行政复议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专利行政复议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文档和资料;
(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四)拟定、制作和发送复议法律文书;
(五)负责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的部门规章以下规定的审查申请;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复议决定作出后,在必要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提出后续程序的书面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