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专利法上的发明
《专利法》上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的主要特点有:
1 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即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
2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
3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二.什么是专利法上的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 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