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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法律保护的时效性,无效宣告不予受理的情况?

其他专利申请问题          2012-12-08 阅读:329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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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权法律保护的时效性

这里指的专利权的法律保护的时效性包括二个方面。其一是专利权必须是专利的保护期限内的有效专利。具体到我国来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其他国家的专利保护期也相差不多。其二是专利的诉讼时效。我国《专利法》第61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关于“得知或应当得知”被侵权之日的问题,一般来说,若侵权产品在专利权人所在地的市场上公开销售,或者侵权人在全国性的报纸等宣传工具上作了广告,则被视为专利权人“已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专利权无效宣告不予受理的情况

不予受理的情况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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