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后授权前应注意什么
1、申请权及优先权的转让。 专利一旦提出申请(仅指在先申请),就享有了申请权和优先权,作为一种权利,即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转让。申请权及优先权转让的,须到专利局精心登记,并由专利局进行公告。
2、要求提前公开。
只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发明专利一般需要18个月之后才能公开,但申请人若想尽早获得授权可以请求提前公开,并应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提前公开声明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后可即时进入公开程序。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开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
3、提出实质审查。
只针对发明专利而言。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4、专利申请的维持。
专利申请后,三年之内尚未获得授权时,应从第三年度起到授权以前,每年向国家专利局缴纳专利维持费,以维持专利申请的有效性,逾期未缴纳专利维持费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5、恢复权利请求。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各种期限而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延误各种期限而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
6、专利复审。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7、PCT申请。
即专利的国际申请。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目前国家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权只在中国领土范围内享有,如果该专利具有国际领先地位或具有专利技术的产品出口到他国,应该对该专利做PCT申请,使该专利权突破地域的限制。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起国内申请以后十二个月内可以以该申请为基础提出PCT申请,该国内申请日为优先权日。
8、按时缴纳各种费用。
这一阶段需缴纳的费用包括申请费、文件印刷费、实质审查费、专利维持费、恢复权利请求费,逾期未缴纳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二.专利申请权共有的法律后果
1. 权利行使约定优先。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采取优先遵循约定的方式,法律对共有人之间处分专利共有权利不加以过多的干涉,尊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自由。
2.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方式仅限于单独实施和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但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专利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产生是共有人共同创造的结果,每一个共有人均为此付出了代价,理应允许单独实施专利,也应允许共有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但许可实施仅应限于普通许可,因为如果是独占或排他许可,则排除了其他共有人实施专利或许可实施专利的权利,这对其他共有人显然不公平。另外,对于普通许可他人实施的情况下,由于共有人之一并未付出任何人力、物力、财力而只是利用共有的发明创造收取使用费,这应当被视为是共有人的共同利益,因此应当将收取的使用费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 除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实施专利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这是保障共有人权利的主要措施。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实施专利,均不会对专利权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相反是在充分有效的利用专利技术创造经济价值。但是,如果对专利权进行放弃、转让、独占许可、提起侵权诉讼等行为,则会对其他共有人的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此时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