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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专利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其他专利问题          2012-12-08 阅读:407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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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二.专利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缴纳按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 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 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5) 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不足,再次补缴时,其滞纳金应缴纳数额为再次补缴时所处超出规定期限月份相应的百分比的全额年费。凡因年费和/或滞纳金缴纳逾期或不足而造成终止的,在恢复程序中,除补缴年费之外,还应缴纳或补足25%全额年费的滞纳金。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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