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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撤回的条件,如何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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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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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申请撤回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二.如何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专利在授权后或申请中均可进行所有权转让。进行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行协商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中国内地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以及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单位申请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申请人订立的合同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变更国籍后,以及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均应参照上述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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