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观设计中形状的判断
对于产品外观设计整体形状而言,圆形和三角形、四边形相比其形状有较大差异,通常不能认定为实质相同。例如,圆形器皿和三角形器皿,即使有类似的图案和色彩,也不属于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但产品形状是惯常设计的除外。对于包装盒这类产品,应当以其使用状态下的形状作为判断依据。
二.外观设计中图案的判断
图案变换包括题材、构图方法、表现方式及设计纹样几个因素的改变,色彩的改变也可能使图案改变;题材相同,而其构图方法、表现方式、设计纹样不相同的,也不会导致图案实质相同。产品外表出现的包括产品名称在内的文字和数字应当作为图案予以考虑,而不应当考虑字音、字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