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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的公告

专利法规           阅读:370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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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20号--关于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的公告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120号

【颁布时间】 2006年12月30日

【实施时间】 2007年02月01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120号)

关于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2月1日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负责。现将办公和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公告如下:

办理部门: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13号庚坊国际大厦601D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代办业务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62088207010-62088211

传真:010-62088206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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