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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第61号)

专利法规           阅读:353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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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第61号)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令第61号 

【颁布时间】 2011年03月28日

【实施时间】 2011年03月28日

【效力属性】 有效

  
 

第六十一号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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