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是指什么?
中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材料、组合物、化合物等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作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二、发明专利应该如何申请?
(一)申请所需材料
1、发明专利请求书
2、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3、权利要求书
4、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以上各一式两份)
(二)申请流程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3、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4、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5、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6、专利权的维持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7、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8、专利权的无效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