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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什么,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专利许可基础知识           阅读:433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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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什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例如:不可抗力条款;专利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争议的解决办法;关键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二、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合同有效期内,专利要被终止的,让与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受让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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