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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具体是指什么,职务发明专利权应该归谁?

职务发明           阅读:496

李建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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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发明具体是指什么?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认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发明创造的法定界限主要有两个方面: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专利权应该归谁?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同时,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应依从双方的约定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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