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登记获得专有权,但是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哪些集成电路登记不予受理?除了不予受理还有驳回申请,哪些情况驳回集成电路申请?这些问题,下文都会一一介绍。
一、哪些集成电路登记不予受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未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者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已投入商业利用而未提交集成电路样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项不一致的;
(二)外国申请人的所属国未与中国签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
(三)所涉及的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已满15年,不再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保护的;
(四)所设计的布图设计自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而未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的;
(五)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的;
(六)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其属于布图设计的;
(七)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
(八)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
二、哪些情况驳回集成电路申请
申请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有下列各项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作出驳回决定,并写明所依据的理由:
(一)明显不属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集成电路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界定范围的。
该条例规定,所谓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二)明显属于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不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保护的领域。
另外,申请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补正后,申请文件仍不符合条例和细则的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应当做出驳回决定。
上文就是哪些集成电路登记不予受理,哪些情况驳回集成电路申请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集成电路登记申请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申请,申请人需要重新申请或者提出复审,这样会非常麻烦。所以我们建议您向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咨询集成电路登记申请的注意事项。
